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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特兰大华人钓鱼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亚特兰大华人钓鱼协会(ATLANTACHINESE FISHING CLUB),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联邦和州制定的各项法律和法规,广泛团结和组织广大钓鱼爱好者,提高钓鱼水平,推动健身计划,为丰富群众文化娱乐生活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群众性钓鱼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为钓鱼运动的普及提高服务。

(二)组织竞赛活动,举办有益社会、有益钓鱼运动发展的各类比赛。选拔和培养优秀选手,组织参加各类比赛。加强与各钓鱼协会的联系,增进与区外钓鱼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三)指导服务会员进行交流,举办各类培训班、讲座、咨询等活动。

(四)探索对钓鱼场地、器材、渔具及相关产业的协作,逐步建立互为促进的双赢机制。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持有有效鱼证(Fishing License)。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服务优先权;

(三)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会员退会不退会费)。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二)定期交纳会费(个人每年$30,家庭$50),不按期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完成本会的交办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保持钓鱼场地卫生,并且力所能及的作为一名志愿者清理垃圾;

(六)入会时购买本会制服一件,$5。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不服,可提出申诉,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实行理事会制度。本会的执行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执行机构是指理事会。

 

第九条       本会理事会的职责是:(一)   提名并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

(二)   制定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研究并制订年度活动计划;

(四)   制定会费标准;

(五)   确定经费筹集办法;

(六)   商议协会内部的重大事项以及统筹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理事会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理事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可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理事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本会会员;

(二)   经本会理事会成员推荐;

(三)   能够热心为其他会员服务;

(四)   能够积极参加理事会议,两次无故缺席理事会议默认退出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主持理事会,检查各次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领导理事会工作,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四条    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内的事务,具体负责分管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行使下列职权: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协会内的事务,按时参加理事会议。 

 

第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是会费收入、社会或个人资助、捐赠等。

 

第十八条    本会所有经费收入支出必须遵循现代财务制度。第十九条    财务每三个月向理事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可以使用微信等通信手段。

 

第六章 免责


本会组织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凡报名参加本会以及本会组织的活动者均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意外损害,本会组织者及本会的其他成员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
   

当由于意外事故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伤时,本会的组织者以及本会的其他成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凡报名参加本会以及本会组织的活动者均视为完全了解本声明的含义,并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同样适用于以上免责条款。报名并成行人员视同已经接受以上免责条款,不再单独签定协议。
  

对于不服从安排、不同意劝退的人员,本会组织者以及本会其他成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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